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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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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办理流程

1、可在新疆建设网或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下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进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实名制入库(http://jsy.xjjs.gov.cn)。  

3、资料准备齐全,自检无误后,前往新疆建设信息中心申领CA安全证书,登录新疆建设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进行网上材料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  

4、网上材料申报完成后,将资质申请资料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5、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可在新疆建设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查看办理进度。  

6、审批结果在新疆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7、公示期结束后,资质审批通过的检测机构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资质证书与三角章。  

8、检测机构领取资质证书后,必须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录入资质项信息。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注册文本、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